一、小规模纳税人劳务派遣全额3%征收率,2027年底前可享1%减征优惠
取消原劳务派遣小规模纳税人“差额5%征收率”选项,统一按全额3%征收率计税,同时可享受阶段性减征优惠,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与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一致,可享受“3%征收率减按1%征收”的优惠政策。
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相关业务不同,不可享1%减征,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需按3%全额计税,不得适用1%减征优惠。
二、一般纳税人劳务派遣取消简易计税,统一按一般计税方式差额6%税率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不再有简易计税选项,彻底取消原5%征收率,适用一般计税方式,按6%税率计税,同时可享受差额计税政策。
新旧政策比较:
旧政策(2026年前):① 全额一般计税6%,可抵扣进项;② 差额简易计税5%,不可抵扣进项。以上两种方式可选择。
新政策(2026年后):只能按差额一般计税6%,可抵扣进项,打通了抵扣链条。
注:很多人认为“税率从5%升至6%,税负增加1个点”,其实不一定,旧政策差额简易5%,不可抵扣任何进项(如水电、房租、办公费用等均无法抵扣);新政策差额一般计税6%:虽销项计算基数略有调整,但企业发生的合理进项税额(水电、房租、设备采购等)均可正常抵扣,综合税负不一定就增加。
三、全部含税销售额和扣除的价款应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列明
原政策:可拆票开具—管理费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差额扣除的工资、社保等部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新政策:需统一开具一张发票(可开专票或普票)。政策原文明确规定:全部含税销售额和扣除的价款应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发票的税额按含税销售额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受票方按发票注明的差额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
《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税2026年第10号公告
第三条第三项 6.自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 3%征收率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项目, 当期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预收款(均不含增值税)合计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减按 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四、自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交易,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
(五)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十二)纳税人按照第四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的,应按以下规定开具发票,否则,不得扣除。
1.适用第四条第二、三、四、六项规定,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相关价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2.适用第四条第五、七、八项规定,全部含税销售额和扣除的价款应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列明,发票的税额按含税销售额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